基隆市自92年8月27日起公告暖暖溪、瑪陵坑溪、友蚋溪、拔西猴溪4條溪流全流域實施封溪護魚,並每年編經費委託學術團體實施資源調查,溪流上游原生魚種已復育良好。惟因下游遭外來種入侵,為有效移除外來種魚群,基隆市政府遂於103年7月11日重新公告封溪護魚範圍,將下游屬區域排水溪段全數解除,亦即民眾如有釣魚需求仍可於非封溪護魚溪段進行。目前封溪範圍為暖暖溪區域排水界點平靜橋以上流域及雙生土地公廟以上流域、瑪陵坑溪區域排水界點瑪西里民大會堂以上流域及瑪西里民大會堂至鴛鴦橋流域、友蚋溪全流域及拔西猴溪全流域。
(公告)禁止事項:嚴禁以釣竿等器具(含撈蝦、徒手捕捉、手拋網、網魚、射魚等)或電、毒、炸等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及水生植物。四、罰則:(一)違反本公告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各封溪溪流已由當地里長成立暖暖溪巡守隊、瑪西里巡守隊、瑪東里巡守隊、友蚋溪巡守隊、拔溪猴溪巡守隊計5大巡守隊,負責就近排班巡視溪流,發現民眾有釣魚之違規行為,均會蒐證後送基市府處置,重大違規行為如毒魚、電魚、炸魚,可立即通報警察單位協助。一般民眾發現亦可立即拍照攝影保存證據,並立即向當地派出所或動保所報案以現行犯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