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溪流生態保育封溪範圍

基隆市於103年7月11日重新公告範圍,暖暖溪(區域排水界點平靜橋以上流域及雙生土地公廟以上流域)、瑪陵坑溪(區域排水界點瑪西里民大會堂以上流域及瑪西里民大會堂至鴛鴦橋流域)、友蚋溪全流域及拔西猴溪全流域實施封溪護魚。

  • 公告禁止事項:嚴禁以釣竿等器具(含撈蝦、徒手捕捉、手拋網、網魚、射魚等)或電、毒、炸等方式採捕水產動物及水生植物。
  • 罰則:違反本公告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各封溪溪流已由當地里長成立暖暖溪巡守隊、瑪西里巡守隊、瑪東里巡守隊、友蚋溪巡守隊、拔溪猴溪巡守隊計5大巡守隊,負責就近排班巡視溪流,發現民眾有釣魚之違規行為,均會蒐證後送基市府處置,重大違規行為如毒魚、電魚、炸魚,可立即通報警察單位協助。一般民眾發現亦可立即拍照攝影保存證據,並立即向當地派出所或動保所報案以現行犯逮捕。